10/17 Day 183 Bhaktapur
昨晚就說了今天晚餐再約。
今天貝貝他們要去哪兒我忘了,似乎是Patan還是哪兒的。
但我今天要去Bhaktapur,他們用中文叫這兒八達港。
我去老地方吃早點,吃完之後我走到公車站去搭車。
上了一台車,等了好一陣子,旁邊有人等的不耐煩,邊罵邊下車。
就在他下車沒多久之後,車子就開了。
路邊又上了兩個日本人。
今天最重要的目標就是,逃票。
因為如果售票口當我是中國人,我只要付50盧比。
但只要售票口當我是外國人,我就得付750盧筆的門票。
當然最好是連50盧比都不必付。
過了半小時還是更久之後車子是抵達Bhaktapur了。
眼前就是一個售票口,當然是閃。
東繞西繞,繞到一個大水池邊Navpokhu Pokhari。
順著路亂走,然後鑽進小巷,亂走一通。
最後真的讓我走到Taumadhi Tole,就在王宮廣場的旁邊。
本來想在這兒邊邊的一家餐廳吃一點東西。
雖然明知道貴,但坐在廣場邊邊俯瞰,應該也蠻爽的。
但才一坐下來,點好東西。餐廳的人就告訴我,
除了食物的價錢之外,還要外加10%的服務費和13%的稅。
?!?!瘋啦!我跟他確認一次,這代表我要多付23%?!
他說是。
我立刻把包包一背,下樓走了!
反正我廁所也上了,也坐了幾分鐘,夠了。
我又開始沿著書上的散步路線逛來逛去。
先走到王宮廣場,hmmm…………………..
坦白說,對歷史要是不瞭解的話,這些建築物看起來到處都差不多。
穿過一個小門,在宮院裡走了一下。
後面出現一個小池子,池中央有一個矗立的蛇身。
池邊也有一個黃銅雕的眼鏡蛇頭。
這個小池子還蠻特別的。
在Bhaktapur其他的東西嘛………就是那樣。
就是順著徒步路線逛,拍拍照。
走過什麼孔雀窗啦…..反正……我懶也的敘述了。
在路邊倒是看到很多人再篩米。
一邊用電風扇吹,一邊篩米。
整天的過程就是找路,對地圖………
不過,蠢事還是發生了。
我自己看著書,從售票口前面晃出去…..他沒叫我,
我想應該沒事,我才剛出去,倒回來應該不會找我要票吧。
結果,就在倒回來的時候他把我叫住!!
(我還是故意假裝一直在看書)
他問我票呢?我掏出Kathmandu 王宮廣場的Visitor Pass給他看。
他說這只能在KTM用(我當然知道,但這時不裝傻的是笨蛋!)
只好買票了………
不過當初我再辦Visitor Pass的時候,底下的國籍我就故意寫了China。
所以,雖然被強迫買了票,但還好我只要付50盧比而不是750盧比。
逛到河邊,最後逛回來王宮廣場已經是下午了。
早上的天氣本來是很陰的,下午還好出了太陽。
整個地方看起來和拍起來跟早上根本就是兩個樣。
逛的累了,其實看來看去都差不多。
走出去了,才想到在Bhaktapur最有名的Juju dhau還沒吃。
一開始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玩意兒,
結果看了一家門口招牌有Juju Dhau的就走進去吃了。
原來就是我剛剛才吃過的Yogurt。
說好吃嘛….也沒有龍遊二門口那一家好吃。
書上說的什麼來這兒一定要吃,我一點也不認同。
剛剛在前一家店吃過Yogurt和甜甜圈。
但還沒飽,路邊有一家很小的店,招牌掛著momo…..
第一次進去,沒人。想走了,不死心再進去一次。
終於有人了。
吃了momo,吃了一些炸魚。
出去之後又看到兩家連在一起賣甜點的店,想想,放棄。
搭上小巴回加都。
回到加都,在Kantipath下車。
慢慢從Asan路走回去,進書局買了一隻紅筆,只要15盧比。
在Thamel裡面一隻筆要四十幾盧比的……!!
回頭當然先跑去喝果汁。
晚餐應該是跟貝貝他們約了七點,在泰山吃。
我本來有一張小紙條寫下這天晚上吃的菜,但後來掉了。
因為點了滿滿一桌,至少有水煮肉片,回鍋肉(匆頭,野人必點)
還有很多菜。
本來都是交給匆頭點的,但是後來我和小玉拿來改改改….
吃到後來撐得不得了。
水煮肉片還多點了一次。
沒有想到的事情還在後頭,野人靜靜的說…
“迷魂大夫吃了六碗飯。”
野人怎麼會算我吃了多少飯呢?太扯了!!
六碗飯,從今天起就變成了我的笑柄了。
我再這樣吃下去,不變成豬也難!
後來大家出去Thamel逛逛,買明信片。
野人很猛,寫個明信片,只有寫收件人和住址。
其他啥都不寫,也不簽名!
這樣誰知道卡片是誰寄來的?!
後來我們在Pilgrims book house裡面遇到南非人他們。
他們從Chitwan回來了!!
在這個書店後面的餐廳喝了飲料。
約好明天早上一起去Pashupatinath Temple看燒屍。
小玉他們也要去的。
喝完飲料就各自回去休息了。




不是当你是中国人,你就是中国人呀!!!
你的吃相在我刚认识你的时候就发现了,简直就让我体会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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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队长小威 | Dec 10, Monday, 2007
隊長:有機會你來台 灣玩,讓我看看你在台 灣的吃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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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 by admin | Dec 10, Monday, 2007